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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