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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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排查发现的、群众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典型问题案例予以通报。 一、兰州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 安宁区天合溪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兰州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26日,市级联合执法组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非机动车辆停放无序杂乱等多个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工作。4月7日,检查组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企业敷衍检查组限期整改要求,未按照要求落实限期整改责任,存在虚假整改行为,严重影响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已督促该企业逐项对照问题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建议安宁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在2026年第一季度物业服务星级考核中,对兰州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亮“黑牌”处理。 二、兰州红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高新区红叶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兰州红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30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中级消防设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上岗值班问题,不符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该企业及其消防安全主管赵某3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甘肃怡合悦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榆中县紫御华府物业服务企业为甘肃怡合悦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收到网民留言反映榆中县紫御华府项目按照0.55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的问题,2026年2月9日至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存在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网民留言反映问题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四、兰州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皋兰臻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皋兰县天添庭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皋兰臻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皋兰县住建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皋兰县住建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并多次督促该企业将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到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但该企业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配合。根据《皋兰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6年4月16日,皋兰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该物业企业涉嫌违规侵占公共收益线索移交县公安局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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