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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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5﹞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对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时限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25﹞24号)要求,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调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具体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对象 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高新区、经开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在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时填写);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仅复印合同中记载合同备案号、买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价格、双方签字页等主要页面); 3.商品房购房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5.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 6.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银行开户行及12位银行电汇行号) 7.《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1份)。 六、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其他 1.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购房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契税缴纳日期以完税凭证上所载的入库日期为准。 2.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 八、审核部门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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