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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公开配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6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公开配售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润兰嘉苑项目,是由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代持机构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605号。乘坐公交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站,再沿南滨河路东行约2公里可到达。

 

此次配售的房源已建成,位于项目7#-20#、22#-26#,共19幢2500套。分别为:2室2厅1卫套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1250套;3室2厅2卫套型,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1250套。


                                         120平方米                   


                                           90平方米


二、住房性质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额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一)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持有比例:购房者持有60%产权,政府持有40%产权(政府产权由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代持)。

(二)销售价格。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按8840元/平方米,购房者购房均价为8840元/平方米×60%=5304元/平方米,具体房价以市发改委核定的一房一价为准。   

三、申请条件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申请人为未婚单身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申请。

1.申请地点:润兰嘉苑售楼部(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605号),联系电话15095350999,15293107382,18709317382。

2.申请时限:从2025年4月28日开始,售完为止。接待时间为早9:00至晚17:00,节假日不休息。

3.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如实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可通过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正反面打印,或申请地点现场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兰州市居住证或兰州市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份。

(二)申请审核

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社保、住房登记等情况,按申请先后顺序分批次审核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摇号选房

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分批次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售,摇号由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在分批次公示名单中确定配售对象和选房顺序,按照顺序进行选房,在15日内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协议。参与摇号后未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购房款签购房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供后管理

(一)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由政府产权代持机构统一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在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注记“共有产权住房”。

(二)上市交易。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可向政府产权代持机构提出申请,按照配售时核定的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100%产权份额,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上市交易。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但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未达到100%的,不得上市交易。

(三)租金缴纳。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但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未达到100%的,购房人应按照同地段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政府产权代持机构缴纳政府持有40%产权部分的租金,租金按月计算,租金为3.20元/月/平方米。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润兰嘉苑售楼部            15095350999   15293107382

18709317382

(二)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1-4607360

 

附件 :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docx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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