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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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我市“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供给和规范运营,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全市居民公开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根据居民申请的需求情况,再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由政府主导,采取划拨土地新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据《兰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禁止上市交易、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1.在保障范围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限制较少,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保障范围更广; 2.在户型面积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扩大到120平方米,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户型面积更大; 3.在配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与普通商品住房相比,配售价格较低; 4.在落户就学方面,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5.在购房贷款方面,可以自由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保障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居住证、外来务工证明其中之一; 2.申购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2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申请人不能为失信惩戒人员; 4.其他需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享受过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经认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留兰应届大学毕业生,取消自有住房面积限制。 已取得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执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互联网申请或在工作时间内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1.申请人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兰州市政务服务网或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关注“兰州住建”公众号,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申请,上传申请资料;或携带资料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2.县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如初审未通过,通过手机短信息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补充完善资料后再进行提交;如初审通过,县区住建局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3.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通过手机短信息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4.市住建局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已取得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提交申请,均无需再提供资料。社区和县区工作人员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直接将申请人公租房保障资格转移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料 1.《兰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兰州市居住证或兰州市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及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6.如申请人拥有职称、职业资格、高学历或为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留兰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摇号方式进行配售,实行轮候制度。公开摇号由运营主体统一组织,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中,确定配售对象和选房顺序,按照顺序进行选房,签订购房协议,缴纳购房款。参与摇号未中的申请人,重新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参与摇号后放弃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购房申请。 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1.留兰应届大学毕业生,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作为单身户家庭; 2.经认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3.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4.3子女(含)以上家庭; 5.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原住房性质不变。 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住房由运营主体回购: 1.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迁往外地的; 2.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3.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按照购房款扣除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房屋折旧按照主体结构70年平均进行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交付使用年限×1.4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根据居民申请需求情况,统筹考虑房源区位、户型面积,采取划拨土地新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对“好房子”的需求。 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式 1.扫描二维码申请; 2.关注“兰州住建”公众号申请; 3.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兰州市政务服务网或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申请; 4.携带资料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 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340957 西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532958 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679346 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211253 永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422569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5225445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5721200 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电话:8121300-6032 6.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4607360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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