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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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9-20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根据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兰机编字〔2017〕29号)和《关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兰机编〔2019〕35号)文件批准于2019年5月正式组建成立,隶属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批转、移送处理的涉嫌违反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案件进行稽查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和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管理稽查执法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负责对已立案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参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专项稽查执法活动;指导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置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科、案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房地产稽查执法科、建筑稽查执法一科、建筑稽查执法二科、建筑稽查执法三科、建筑稽查执法四科、建筑稽查执法五科、住房物业稽查执法科、工程建设稽查执法科、公用行业稽查执法科。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03.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1.71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0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3.0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0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53万元,占99.6%;项目支出5.55万元,占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0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1.71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71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0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17%。其中: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合并统筹培训事宜,减少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后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99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缴纳。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0.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机关事务局二次项目分配物业费、培训费等导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后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7.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52万元,增长11.21%,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正常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我支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支队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支队没有出国事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支队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支队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支队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支队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支队无外事接待活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支队无国内其他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无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合理制定了培训计划。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6%。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培训费”“物业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支队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发[2021]28号),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兰财绩〔2023〕5号)的要求,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开展自评工作,对预算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培训费、物业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5万元,执行数为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圆满完成培训费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平时培训学习还不够深入。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邀请住建领域专家、学者授课,借智育人,取长补短,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支队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合并统筹培训事宜,力争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围绕服务大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改善行业市场秩序、营造住建行业良好营商环境,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升执法实战能力。

(二)“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清洁打扫还不够仔细;二是责任落实还不够严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清洁能力水平。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支队根据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严格执行支队内部政府采购流程,与甘肃昌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该公司完成支队办公区域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区域清洁卫生、区域养护;服务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区域管理设备运行以及会议服务;消防设施巡查等服务,甘肃昌隆物业公司完成的物业服务基本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经验收小组验收后予以支付物业费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支队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2023年度我支队累计支出1403.08万元:包括教育支出:3.55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8万元;城乡社区保障支出109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30万元。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价评级:优。

1.经济性分析,我支队预算控制良好,全年除人员经费,未向财政申请增加预算,执行预算时厉行节约。

2.效率性分析,我支队预算完成率、调整率、支付进度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全部达标。

3.效益性分析,我支队圆满完成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评价。

我支队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的时限、数量、质量指标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制定的各项效果绩效指标、影响力绩效指标,圆满的完成了支队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度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决算公开表.xlsx
          2.2023年度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公开表.xls

          3.2023年度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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