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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7-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科字号:[ ]

一、适用范围

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确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二、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对象

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审核部门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高新区、经开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

五、资料审核

1.《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收取合同中记载买受人姓名、成交价格等主要内容页和签字页);

3.完税凭证(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购房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本人的银行卡(验原件,交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及12位电汇行号);

7.《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六、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单位,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七、其他

1.购房日期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契税缴纳日期以完税凭证上所载的入库日期为准,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2.申领购房补贴后,因客观原因需办理退税的,由购房人将购房补贴先行退回住建部门后,再按程序办理后续事项。

八、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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