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路雨污分流项目野蛮施工情况的处理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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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山路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起点为甘肃中石油昆仑有限公司,终点为庆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属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第四批次)施工(八标段),施工单位为港珠澳建设(广州)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路段计划敷设DN500雨水管道351米,DN400污水管道131米,2024年10月30日进场围挡,先期围挡110米进行雨水管道施工,正进行沥青道路切割挖除作业。 该段围挡完成后一直未按要求配备围挡喷淋等扬尘管控设施,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业主代表及监理单位要求在相关措施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11月1日14:52,中心巡查所向施工单位开具巡查告知单,明确要求现场“设置喷淋设施、雾炮车”,但截至18:00仍未落实,也未进行人工洒水降尘,自行开始盲目施工、野蛮作业,导致灰尘飞扬,前后持续5分钟左右。 二、处理意见 依据合同21.2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进行处罚20万元”约定,对施工单位港珠澳建设(广州)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0万元,责成施工单位清退现场施工劳务公司(甘肃宏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列入兰州市建设领域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在兰州市承揽相关工作业务,开除港珠澳建设(广州)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冯文杰;对监理单位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 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件发生,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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