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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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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风办”)是局系统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第二条 市住建局作风办由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培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局人事科科长蒲泽元担任,工作人员主要由局人事科工作人员组成,也可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抽调。如有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请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 第三条 市住建局作风办主要职责是:落实全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汇总梳理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报送的有关信息数据、文件资料;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督促各专责组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督查,督促有关单位、科室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对各专责组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市作风办有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谋划安排办公室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分析研判调研督查情况、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各专责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重大典型问题直查直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情况。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视情况酌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记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专责组抓好贯彻执行。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由主任及副主任以碰头会的形式研究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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