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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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及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甘建消〔2024〕297号)要求,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4〕10号),其他建设工程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申报时限 依据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申报流程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一般项目,建设单位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选择热点专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申报“我要申报”—输入工程名称或代码—确认项目信息—选择审批流程类型—选择审批阶段和事项“联合验收阶段”—行政确认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操作提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附件2)后:①在“申请表单(消防验收备案部分)”处上传《消防验收备案表》②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处均上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附件3)。 四、备案抽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完成备案的工程: 1.消防验收管理部门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2.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①审批人员联系建设单位在申报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处补充上传相应材料;②消防验收管理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建设单位可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检查结果;③经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消防验收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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