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收集处理相关任务。
(十八)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22个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审计督查科、信息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项目管理科、勘察设计监督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产开发科、房政管理科、住房改革和发展科、房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安全质量监管科、建设科技科、消防科。
2.派驻机构1个
市纪委驻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3.单设机构1个
直属机关党委
(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机关编制人数145人(行政编制人员137人,工勤8人);实际在岗人数139人(行政实有131人,工勤实有8人)。
(三)预算单位范围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级(局机关)2024年预算共安排资金29472.85万元,较上年减少1049.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非重点领域支出,因而总体预算安排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6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3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人员支出2421.46万元。明细如下:基本工资638.26万元,津贴补贴429.63万元,奖金599.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68.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6万元,住房公积金199.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35万元,离休费64.56万元,退休费6.65万元,生活补助9.43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82.94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25.2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6.64万元,差旅费42万元,培训费9.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福利费2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基本支出共支出2704.4万元,较上年增加710.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基础绩效部分,人员经费增加;因原代管事业编干部合并入兰州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公用经费计提金额较上年有小幅度下降。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460.45万元,较上年减少3827.3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响应过“紧日子”号召,继续压低、压实预算,优化社会财政支出结构,增加重点领域的支出,减少非重点领域的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1381.48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2078.9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重点行业检查费用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119.6万元、监督档案整理与数字化10万元,物业费2.8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其他费用143.08万元,污水处理水质检测费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尾款103.93万元,绿化基地维护费用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1400万元,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48万元,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0万元,档案管护费43.17万元,印刷费10万元,元森公司代建市政道路投资第三方审计费及其他审核费用20万元,城市体检费用45万元,城市危旧房摸排鉴定费40万元,直管公房危房鉴定费4万元,职称评审费用7.84万元,污水(污泥)处理费1000万元,三不管老旧楼院整体改造项目工程尾款242.96万元,案件诉讼代理费7万元,兰州市黄河楼建设一期工程落实河道建设项目防治与补偿措施核验报告25万元,以往年度已缴费用退付30万元,机关运行类项目-法律顾问费15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4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1717.49万元,下县区支出1742.9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3308万元,较上年增加7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重点领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中: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0200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31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600万元,以前年度老旧住宅加装电梯600万元,2024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600万元,冬季清洁取暖政府、教育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支付国开基金2023年、2024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1000万元,兰林路13-19号住宅危楼应急工程10万元,以往年度已缴费用退付200万元,污水(污泥)处理费2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变动为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预算9.57万元,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原由局机关代管的事业编干部划转至兰州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因此公用经费按人数提取金额下降。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282.9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办公费25.2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6.64万元,差旅费42万元,培训费9.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福利费2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二)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6.9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原代管13名事业编干部合并入兰州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按照人数计提的机关运行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980.26万元,较上年减少542.2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整体预算安排较去年安排有所下降,因而包含采购的预算安排也相应减少;具体安排如下:监督档案整理与数字化10万元,档案管护费43.17万元,印刷费10万元,办公费21.1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60.21万元,绿化基地维护费用15万元,污水处理水质检测费20万元,机关运行类-物业费2.87万元,直管公房危房鉴定费4万元,重点行业检查费用8万元,城市危旧房摸排鉴定费40万元,兰州市黄河楼建设一期工程落实河道建设项目防治与补偿措施核验报告25万元,城市体检费用45万元,职称评审费用7.84万元,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48万元,元森公司代建市政道路投资第三方审计费及其他审核费用20万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60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本级国有资产合计5443.26万元,流动资产2007.18万元,非流动资产3436.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098.85万元(房屋构筑物717.57万元,设备221.94万元,家具和用具159.33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337.23万元(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2337.23万元)。
十一、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共安排转移支付2942.96万元,较上年减少3130.4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资金统筹考量的因素减少预算安排;具体安排如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1400万元,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0万元,三不管老旧楼院整体改造项目工程尾款242.96万元,以前年度老旧住宅加装电梯600万元,2024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60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2023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财务科派专人积极协调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了2023年部门整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等相关工作。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2023年按照市财政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扩面,充分发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作用,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强化绩效目标约束,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3我局年初共计完成2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资金共计28528.87万元。绩效目标申报严格按照标准完成,通过第三方专家审核通过。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2023年9月,按照绩效运行监控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共本部门1-8月5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其中34个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了有关说明。截止2023年12月,督促完成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为局机关本级,项目为纳入2022年所有一般专项业务项目和改革发展类项目。对照年初整体绩效目标,我局较好的完成了总体目标。
各项目也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部分项目存在预算调整及支付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主要为年初预算编制考虑不周全,支撑证据不全等原因。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对照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绩效申报、监控、自评认识不深刻,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依据不充分,目标设立不清晰,产出效果设立不到位等问题。
对于未完成绩效自评及绩效评价分数较低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按照项目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进行整改等。通过项目的绩效自评及评价工作,积极运用评价结果,纠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资金26768.45万元,主要的项目支出有2676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4个,涉及财政支出346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23308万元;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指由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1.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2.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zip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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