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城市供水管理方面职责
中共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兰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22〕59号)批复:
负责城市供水运行、服务、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停水、供水管线改迁审批前期服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处置服务工作。
二、城市节水管理方面方面
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责的批复》(兰机编字﹝2006﹞99号)批复: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起草地方节水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
(三)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四)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五)负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节水业务培训工作,编制下达用水计划和进行用水计划考核,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器具)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节水措施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节水检查和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公共供水设施和城市自备水供水设施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浪费用水行为进行处罚;
(九)指导有关县、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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