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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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04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22个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审计督查科、信息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项目管理科、勘察设计监督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产开发科、房政管理科、住房改革和发展科、房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安全质量监管科、建设科技科、消防科。

2、派驻机构1个

市纪委驻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3、单设机构1个

直属机关党委

(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机关编制人数165人(行政编制人员137人,代管事业编制15人,工勤13人);实际在岗人数150人(行政实有125人,工勤实有12人,代管事业实有13人);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编制人数4人,实有4人。 

(三)预算单位范围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我局本级预算共计28436.78万元,与2020年预算总额89702.28万元相比,减少61265.5万元,降低68.3%。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1年共安排人员支出1598.58万元。明细如下:基本工资600.23万元,津贴补贴415.29万元,绩效工资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1.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9万元,住房公积金124.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39万元,离休费62.12万元,退休费0.39万元,生活补助11.76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1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84.3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31.65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6.64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71万元,福利费2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1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882.88万元,较上年减少315.6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机关调出、人员转隶共计24人,2021年初人员较2020年减少14%,计提的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差旅费等金额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6553.9万元:较上年减少60949.89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我局按照协议支付北环路三期回购款共6.48亿元 ,2021年该项目已完成,预算不予安排。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99.24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26254.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34.55万元,政府性基金13119.3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2018-2019年度配套长输供热干线运行新增费用补贴资金1304.24万元、2020-2021年供暖期天然气补贴3600万元,2021年城建项目预备费1600万元,2021年工作经费270.58万元、B069#、B097#等5条道路建设项目5000万元、安宁公租房项目装饰装修质保金121.77万元、保障房及棚改工作经费189.6万元、北环路中段遗留项目资金700万元、柴家峡大桥至港务区大桥段联络线工程1200万元、等值异地购买置换资金2000万元、法律顾问费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费7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资金2000万元、兰林路13-19号住宅危楼应急工程247.62万元、兰州凯地置业一期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返回43.32万元、兰州市2021年城市体检73万元、兰州市居民燃气责任保险95万元、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0万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100万元、砂之船奥特莱斯人行过街天桥项目160万元、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保养费用1000万元、天水路高速出入口交通疏解及周边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000万元、西固区雅新小区廉租房安居工程尾款项目250.11万元、印刷费7.66万元、招商引资费6万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1500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16703.79万元,转移性支付9850.11万元。

3、转移性支付安排情况

2021年我局机关转移性支付共计安排9850.1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89万元。变化的原因是2021年年初安排预算项目较去年减少,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具体安排如下:2020-2021年供暖期天然气补贴36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金2000万元、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0万元、市政消火栓新(补)建及维修保养资金1000万元、西固区雅新小区廉租房安居工程尾款项目250.11万元。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3119.35万元,较上年增加5519.3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的相关要求,增大政府型基金的预算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2018-2019年度配套长输供热干线运行新增费用补贴资金1304.24万元、2021年城建项目预备费1362.38万元、B069#、B097#5条道路建设项目3255万元、等值异地购买置换资金2000万元、兰林路13-19号住宅危楼应急工程247.62万元、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0万元、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保养费用1000万元、西固区雅新小区廉租房安居工程尾款项目250.11万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费70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变动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较去年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报废2辆公务用车,2021年2辆车辆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284.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办公费31.65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6.64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71万元、福利费24.0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4.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机关人员较2020年减少24人,按照人头计提的机关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关于“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有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的要求,对照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兰财采﹝2020﹞1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甘财综﹝2020﹞32号)将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支出全部编列为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管理。2021年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466.2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426.09万元,流动资产15293.69万元,非流动资产113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131.46万元(房屋及建筑物773.29万元、专用设备0.97万元、通用设备145.1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12.1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94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法》、《兰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兰发﹝2019﹞6号)、《兰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兰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我局绩效申报中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推进了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同时在预算安排中涉及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2021年我局共对12个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关口前移到预算项目的立项决策层面。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将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包括资金支付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等。

八、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指由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1.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2.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整体绩效公开表.xls

      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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