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在兰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和房产局,在兰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市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强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建规范〔2020〕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兰州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不包含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业应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

三、登记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兰州市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复印件);

4.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的身份证、上岗证、执业证、学历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在兰州市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固定办公场所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我局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公司进行诚信计分动态管理。诚信初始分值为100分,对不良行为执行扣分记录,低于60分的诚信等级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兰州市承接相关业务。各区县住建局,经济区、高新区建设和房产局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要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2.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行为。在我局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过程发现部分消防设施检测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检测行为不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现场情况事实不符等不良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设施检测,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xlsx

 

联系人:罗娟花    联系电话:8450774

邮  箱:szjjxfk@163.com

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520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