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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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9-14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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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3、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5、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7、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8、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9、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11、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12、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13、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1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5、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16、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17、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23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审计督查科、信息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项目管理科、勘察设计监督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产开发科、房政管理科、住房改革和发展科、房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安全质量监管科、建设科技科。

单设机构:直属机关党委

派驻机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2、局属单位(27个)

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站、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中心、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东岗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五泉山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白银路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靖远路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张掖路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庆阳路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安宁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西固房管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供热站、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兰州市房地产职工培训学校。

3、决算编制范围(16个)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站、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中心、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兰州市房地产职工培训学校。

4、人员情况

局系统在职人数1866人(行政人员15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521人),离休人数12人。

5、机构变动情况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转隶调整的通知》(兰机编字﹝2019﹞4号);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兰办字﹝2019﹞12号附件7),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并成立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和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从我局系统划出,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由一级预算单位调整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别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支总计293383.2万元,2018年决算数233955.43相比,收入增加59427.77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2880.8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225733.22相比,收入增加67147.64万元,增长29.75%;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070.53万元,占70.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328.45万元,占28.79%;其他收入3,481.88万元,占1.19%。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2.3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292947.8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233402.51万元相比,增加59545.35万元,增长25.51%;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其中:基本支出36,402.40万元,占12.43%;项目支出256,545.46万元,占8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844.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230682.62万元相比,增加59161.68万元,增长26.65%。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专项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

其中:本部门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5.3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9398.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9842.0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461.4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145932.15万元相比,增加59529.33万元,增长40.79%。其中:2019年度基本支出36402.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34052.42万元,增加2349.98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人员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和所计提的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度项目支出169059.07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11879.73万元,增加57179.34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37万元,占0.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43万元,增长399.05%,主要原因是发展改革部门对我单位项目前期给予了支持。

2.教育支出146.47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7万元,下降21.7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合并统筹培训事宜,减少培训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331.1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17万元,增长53.32%,主要原因是燃气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6.05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8.17万元,增长22.1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和增资导致该部分费用计提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1,478.35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5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和增资导致该部分费用计提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189,459.96万元,占9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33.22万元,增长17.29%,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

7.住房保障支出10,381.09万元,占5.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6.56万元,增长39.26%,主要原因是公房中心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基本支出36402.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34052.42万元,增加2349.98万元,增长6.9%。其中:2019年度人员经费34713.67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29956.69万元,增加4756.98万元,增长15.88%,主要由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等。2019年度公用经费1688.73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4095.73万元,减少2407万元,降低59%,主要主要原因是由于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2.0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4328.45万元,与上年收入79143.32万元,增加5185.13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投、轨道公司的债券资金从我局核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2.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降低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252.78万元,增加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专用车辆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53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2.9909万元增加0.5423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数和次数相同,但行程和地点不同。

2019年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8.1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专用车辆增加,导致车辆维护费较大。

2019年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批接待费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3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8.63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市政用车使用频率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6.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7万元,下降21.7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合并统筹培训事宜,减少培训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49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7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1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5.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及市政维修材料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8辆、其他用车5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我局组织对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905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4380.54万元,自评结果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组织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26854.84万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7239.4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56.45万元,城乡建设补助资金七里河区村镇建设示范县项目补助经费130万元,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榆中县栖云南路维修改造工程30万元,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5120万元。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涉及预算资金293383.2万元,整体评价结果为优。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1)优化路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于2019年6月23日全线开通运营。2号线一期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70%,预计2022年完工。二是着力完善城市骨干路网。扎实推进南环路疏解联通工程和雁青黄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道路恢复工程,完成东岗立交桥拆除重建工程,南环路和雁滩地区交通拥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三是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继续实施T188号路等20条疏解路建设,目前建成T188号路、 S569号路、S216号路、古浪路改造工程等13条道路预计年底前具备通车条件,剩余1条道路年底前完成建设。加大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建成停车泊位5000个,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累计达到403936个,远郊区县公共停车泊位累计达到31352个,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四是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马滩片区、兰石CBD片区、崔家大滩片区、S136号道路、雁滩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9年新建管廊主体4.8公里。城区累计已建成管廊主体10.67公里。马滩片区S183号路、S186号路基本建设,部分供热管网完成入廊投入运行。出台《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有效规范综合管廊建设、维护与管理。五是精细整治维修道路。对火车站西路(平凉路-新村什字)、白银路、自由路、平凉路等11条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大幅度提升道路承载力及通行能力。

2)补齐短板,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一是做好供暖保障工作。落实“冬病夏治”措施,做好供热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燃气供应紧张问题,保障冬季供暖正常进行。2019-2020供暖季,全市按时供暖率达到100%。二是保障用气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方日常检查等方式,发现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299处。加强燃气管网设施巡护,普及燃气安全教育和居民燃气保险,保障天然气使用安全。三是加强道路检查巡护。全年共修补路面51.8万平方米,铺设人行道2.1万平方米,修补4.6万平方米,维修道牙3.9公里。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城区178条道路进行雷达探测,发现疑似安全隐患99处,确认并消除空洞(脱空)66处,有效保障了道路安全。四是完善道路配套设施。完成城区积水点改造15处,改造港湾式公交停靠站29处,完成全市路灯节能改造。

3)管治并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一是打造城市特色景观。基本完成黄河风情线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示范段和核心段工程,完成“情系母亲河”黄河雕塑长廊项目作品筛选审定,基本建成黄河楼项目一期工程。二是净化城市空间。继续推进城区线缆入地三年行动,全年计划实施136条道路线缆入地,目前已完成123条,剩余13条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改造“三不管”老旧楼院40处,并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小区综合治理能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巩固改造成果。为老旧楼院增设电梯270部,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100.16万平方米。四是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实施街区路网结构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物业小区环境治理、小城镇建设提标增质专项行动,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五是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开展2018年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融资难问题,开展特色小城镇融资研究,探索财政资金助力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荐七里河区列入全省村镇建设示范激励县区。六是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协调县区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抓好甘肃举院古建群、金天观、城隍庙等7处濒危古建的修缮工作,加大古建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4)科学调控,强化城乡住房保障。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加大对主城区的人口疏导力度,着力满足刚性需求和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需求,化解周边区域房地产市场库存,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均衡、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做好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配售和资格审核工作,调整放宽经适房配售条件。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提高到月收入低于2260元,向全市8305户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通过筹建、采购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38套,并将其中150高标准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三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冲刺清零。2019年完成新增农村危房改造172户,全市累计改造各类危房7.5万余户,顺利实现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存量危房清零目标,为全市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全市物业行业服务行为,对全市84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完成1360家住宅小区星级测评,完成80家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备案。累计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5.2亿元。推动《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5)优化服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基本稳定。二是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甘建投兰州新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获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兰州新区1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兰州银河国际南二商业区、榆中创新科技产业园PC联合厂房等装配式建造项目正在建设。全市44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验收认定,建筑面积252.9万平方米。三是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新《消防法》颁布后,积极协调消防部门,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承接,共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项,技术服务指导12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42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64项。四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原29项前置要件简化为9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备案、接水报装、供热设施审批等审批服务时限大幅缩短。将除了明确要求市级进行监管外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推进办理流程标准化,营造住建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五是化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正视历史遗留,积极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化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历史遗留问题。截至11月底,共受理大宗办件141件,退件43件,审批完成37件,核算费用4.7亿元。已有11家单位缴清费用,共计8150万元。六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中央、省、市和局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302条,办结289条。

6)靠实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二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四是加强对外宣传。

(二)部门评价情况。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自行组织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对项目支出的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2019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3.2019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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