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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日期:2020-06-28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市住建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就复议申请人不服某区住建局对违法分包行为处理及答复一案进行积极调解,在切实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住建局于2020年4月30日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后,秉持高度重视的态度,立即向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了解详情,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该案。经初步了解,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时间较长(项目2016年竣工至今),申请人不配合调查。为了合法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市住建局政法科多次约谈当事人,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召开协调会,查清案情事实,搜集证据材料,梳理矛盾焦点及法律难点问题。我局针对矛盾焦点不断说理,针对法律难点认真研究。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坚持不懈地说理说法,申请人被办案人员认真负责地工作态度打动,同意对该案进行调解,几方当事人也充分认识到之前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6月24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来我局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调解在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既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又能降低行政成本。我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以更理性、更有效、更温情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 “ 案结事了 ”,实现了复议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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