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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10日-11日,省住建厅在2020年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进行施工,反映出部分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理解执行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未完全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根据《消防法》和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为法定必须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建主管部门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目前,我市已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后,可作为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结论,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不能代替住建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二、加强项目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对特殊建设工程应当查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特殊建设工程未取得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并告知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的部门进行核查。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编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并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后,应提醒建设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或同步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三、限时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集中开展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受理工作。2021年1月15日以后未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特殊建设项目,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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