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0-10-14浏览次数: 字号:[ ]

广大市民朋友:

 

今年以来,部分城市房屋租赁企业“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不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频频发生,給租房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各类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上升。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交易纠纷,我们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通过正规渠道查找真实租赁房源


网上租房时要选择正规的租赁平台,我市唯一的官方租赁平台—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xitong.zjj.lanzhou.gov.cn:10070/webrent/index.jsp。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等多种需求。承租人在选择租住房源时一定要多方了解,实地看房,谨防不正规租赁平台上的虚假房源,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房屋租赁纠纷。

 

二、选择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

 

目前,我市已登记备案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已在市房屋租赁平台“机构信息”栏目公开。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一要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住房租赁”字样;二要看企业是否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三要看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四要看企业信用是否良好。承租人可通过“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人信用情况,也可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查询企业信用和通报曝光情况。承租人在选择租赁企业时务必避开“经营内容无住房租赁、未进行备案、信用情况异常、被通报曝光”的企业。

 

三、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防止合同欺诈,避免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合同陷阱”,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小心谨慎,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备案。一是要尽可能使用制式的《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可在市房屋租赁平台下载);二是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租赁时间、租金价格、费用收取、押金退还等内容;三是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在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备案,以更好地享受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保障;四是租赁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五是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自觉警惕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六是在租金支付方式上,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七是租赁合同签订前要问清是否存在“租金贷”行为,防止误入“租金贷”陷阱。

 

四、及时举报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房屋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发现租赁企业的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及合同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效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