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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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宣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行业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事故应急处置服务工作;负责城市供气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供气行业运行、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燃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办公室、行业科、技术科3个科室。(1)办公室职责:负责单位党务、纪检工作;负责单位政务综合协调、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综治维稳、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统计、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行业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宣传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行业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服务工作;负责城市供气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供气行业运行、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技术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燃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7.63万元,支出总计267.6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98万元、增长-13.56%,支出增加-41.98万元、增长 -13.6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中心两人调出,同时退休人员退休经费于本年度开始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故形成增长率为负的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3.5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8万元,占67.96%;项目支出 85.72万元,占32.0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3万元,较上年增加-4.00万元,主要为过往年度预付合作单位科研项目费用,对方已出具发票,单位未形成支出一直挂账结余,根据兰机管资2017258号文将该金额进行核销。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1.98万元,增长 -13.7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中心两人调出,同时退休人员退休经费于本年度开始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故较去年决算数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31万元,增长37.11%,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晋级、调整工资标准、各种奖金补贴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1.98万元,增长 -13.7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中心两人调出,同时退休人员退休经费于本年度开始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31万元,增长37.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晋级、调整工资标准、各种奖金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 0.30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2名在职人员调出,减少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 236.14万元,占89.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晋级、调整工资标准与各类奖金的发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8.25万元,占3.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4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社保标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15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社保标准;住房保障支出 9.67万元,占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社保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9.99万元,较上年增加-39.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2名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经费由人社局统一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79万元,较上年增加2.6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兰机编字201729号文件精神,将原兰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10人整建制划入我单位,故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加之过去我办公用房出租单位未收取水电费,2018年出租单位开始收缴水电费,故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加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专项业务检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加大。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人因公出国;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无公国内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车均维护费1.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正常运转。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6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为:根据兰机编字201729号文件精神,将原兰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10人整建制划入我单位,故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加之过去我办公用房出租单位未收取水电费,2018年出租单位开始收缴水电费,故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8.48万元,主要用于:1.采购办公电脑的采购(根据兰机编字201729号文件精神,将原兰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10人整建制划入我单位,故为新进人员配置办公设备);2.业务人员执法记录仪的配备采购;3.单位印刷宣传册及文头等采购。政府采购服务67.42万元,主要用于:1.办公用房的租赁;2.办公用房物业管理;3.报纸专栏、短信平台宣传燃气公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燃气安全知识竞赛等;4.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燃气场站进行技术专项检查;5.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6.聘请法律顾问对燃气条例修订进行专项指导。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项目资金未达到开展绩效评价要求,故我单位未做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兰州市燃气服务中心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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