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提案收悉,通过提案感觉您很了解我市社区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对开发单位的监管力度,在新建商品房的审批、验收、销售的全过程中严密监管,使其预留出社区办公阵地用房,不留后患”,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凡是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建设的社区办公用房,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我局一律不予纳入预售和销售范围。2015年12月,我市新建房屋登记职责划归市不动产登记局(现属于市自然资源局),因此房屋建成后产权归属明确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
联系地址:城关区通渭路1号
联系人:殷叔娟 联系电话:4607333—8266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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