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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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14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2浏览次数: 字号:[ ]


贾鸿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房屋权证办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满足群众宜居需求,改善城市面貌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大量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群众办证的诉求和呼声较为强烈。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5月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并要求我局先行摸清未办理产权的房屋底数。经我局摸排统计,全市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3575.74万平方米。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违反规划条件,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后无法进行规划验收,同时导致消防、人防、质检等部门无法进行工程验收。二是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划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需求外,违规向社会销售剩余房屋,或建设的房屋超过面积规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三是为完成国家和省上对保障房项目的考核任务,对部分保障房项目采取 “先上车后买票”、边开工边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建设,导致形成大量的未批先建项目。

摸排统计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我局参照2005年、2010年我市两次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了外地经验做法,草拟了《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并经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4日下发执行。

这次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分类施策、解决问题、维护公平”和“坚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实施意见》申报条件的房屋,须由产权单位(产权人)主动申报,在申报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时,有“三个前提”:一是申报登记房屋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条文要求;二是申报登记房屋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强制条文要求;三是申报登记房屋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这次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也会积极研究破解难题,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员有市宣传、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税务、人防、消防、市场监管、市政府督查室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近郊四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办理工作跟踪督办。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授理窗口设在房地产大厦院内。

指挥部办公室已于2019年3月中旬成立,各部门工作人员也已相继到位,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亦开始受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07)

    联 系 人:王晓民     联系电话:4607333-8233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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