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拟定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及备案;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监督工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和预拌沥青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发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线索进行移交。
(七)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对各县、区、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受理全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相关的投诉、举报,以及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质量检测、监测等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督动态管理。对检测机构的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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