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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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浏览次数: 字号:[ ]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

 

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号)精神,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审批合并办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我市建设工程提质增效审批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难”、为市场“腾位”、为廉政“强身”,对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项目、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结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在已取得的改革成效基础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实施分类管理,将社会投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以“刀刃向内”的气魄强力推动改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

3.坚持便民利民。推动政府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改革创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齐头并进,促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推动“全域通办”,强化工作协同,打破信息封闭,为企业和群众增便利,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审批改革,各项改革举措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推动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长期管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将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监督申报、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同步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

二、实施方案

(一)办理流程(附流程图)

按照合并办理的原则,局建管科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接受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在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局建管科与市安质监站共同进行现场踏勘,未发现擅自违法开工行为的项目,在限定时限内核发施工许可手续,并发出《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告知书》。施工许可证办结后函告市人社局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于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件,待重新上报后按正常审批流程办理。

(二)办理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42号令)《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42号令)《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42号令),《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甘建工〔2005〕214号))

(4)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包括:建设资金已落实、“三通一平”、无拖欠工程款、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承诺书)。(《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42号令),《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330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评价暂行办法》(甘建建〔2002〕426号))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此项资料必须在开工前完善到位)

(7)现场踏勘。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

按照承诺制,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发出《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告知书》(见附件3),由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5日)内提供:

1、施工、监理单位合同;2、全套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责任承诺书;4、防尘治污远程视频监控合同;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明细表;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10、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各科室、各单位分工负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各自的任务,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审批事项前置要件的统一标准,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为办事群众提供详细指引。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有施工许可审批权限的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流程图.doc   

  2、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doc    

  3、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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