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于今日公布,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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